联系我们
首页 海淀妇联 新闻快递 维权之窗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巾帼风采 家庭文化 素质教育 精彩图集 妇联资料库
当前位置:首页 >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 规划信息
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1-11-08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关键时期,是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实现海淀区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机遇期。编制好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对于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海淀区政府制定颁布了《海淀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69项发展目标。五年来,海淀区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涉及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涉及妇女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十一五”妇女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妇女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与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就业和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状况逐年趋好,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和优质教育,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十一五”妇女规划的重要目标任务全部实现。

  随着人们对于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平等分配要求的不断提高,海淀妇女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还未得到完全实现;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城乡之间妇女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和社会管理的比例和水平有待提高;女性充分就业依旧面临着巨大压力;妇女在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元化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满足;促进男女平等以及更全面提高海淀妇女的地位、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妇女及妇女事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为解决妇女发展中凸显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地位,进一步推动海淀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及《海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海淀区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海淀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挖掘妇女人力资源的最大潜能和优势,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提升妇女平等发展的意识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与政策,保证男女两性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激励和支持妇女在经济社会全面参与中实现同步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在加快核心区建设的进程中,统筹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改善妇女民生,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落实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各项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个人和团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1.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达到60%以上。

  ——处级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镇(乡)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10%。

  ——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20%。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

  (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区域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4)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队伍中应保持适当的女性比例。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50%。

  ——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10-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北京市海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2)进一步健全女干部选拔机制。认真做好女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的女干部资源,加强交流,提高素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比例。在公务员的录用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加强对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处级女干部专项培训,选派优秀处级女干部参加市级干部培训。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区域干部培训中,丰富培训内容,纳入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理论。通过挂职、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鼓励女干部在综合部门任职和负责全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增强女干部决策管理能力。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化创业企业辅导示范工程,举办海淀自主创新大课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和示范培训中树立性别平等意识。重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的培养和任用工作。确保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加大推进农村地区女性参政议政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提倡把符合条件的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7)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推动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服务提升。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培育扶持民间合法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团体承接宣传、倡导、教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性项目。

  (9)加强对优秀妇女人才的发现和举荐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妇女组织、妇女社团集聚大批女性人才的优势,以促进女性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女性人才数量、素质,推进结构科学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推荐女性人才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创造男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和谐环境,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共享资源的合法权利。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获得充分、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女性充分就业,使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就业。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努力营造体面、尊严、适宜的就业环境。

  (2)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利用政策杠杆,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定等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做好针对失业妇女的帮扶、培训和救助工作。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跟踪就业见习基地用人需求,提供技能培训。发挥小额贷款的扶持作用,为失业妇女创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4)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建立起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针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提升城乡妇女劳动者素质。加强对职业技能机构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和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不同层次的人力资源。鼓励和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女性劳动者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

  (5)为就业困难的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开展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强化对城乡困难人员的个性帮扶。加大特殊妇女群体就业、再就业扶持服务力度,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应充分考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情况,为就业援助后仍难实现就业的特别困难妇女提供就业“托底”帮扶,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获得教育培训。

  (6)帮助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紧紧抓住核心区企业发展为妇女带来的就业机遇,发挥海淀第三产业潜力和优势,进一步扩大其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面向妇女的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城乡妇女成功就业和创业。

  (7)改善妇女的就业结构。引导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科学和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提高妇女对新科技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鼓励妇女敢于冲破各种僵化观念和陈规陋习的束缚,帮助妇女争取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8)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对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的法律援助。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督促企业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劳动合同中须依法列入维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条款,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女职工委员会的负责人应作为职工一方的代表参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三)妇女与教育

  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过程中,积极推进妇女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1.主要目标

  (1)加快推进妇女的继续教育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

  ——城市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2年。

  ——保障女性在学习、进修方面的平等权利。

  ——提高女性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比例,努力使所有的妇女参与终身学习。

  (2)加大对女性人才的培养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强推进妇女继续教育工作。为完成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机会,保障完成义务教育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推动非正规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女性积极参加灵活的继续教育,满足不同阶段女性群体的发展需求。

  (2)优化女性人才培养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女性人才发展投入,将女性人才发展纳入人才强区战略范畴。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区域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进高科技核心区女性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3)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完善女性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充分利用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中的人才培养平台,为女性人才发展提供更多载体与机会。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效支持优秀女性人才健康成长。支持用人单位为女性职工提供继续教育,为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提升妇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满足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区域特色的女性职业教育。在建设国家级中等职业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特色校,以及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衔接探索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女性职业教育的特殊需求,设置相应教育内容,提高女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引导广大妇女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全面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广大妇女把学习作为基本的生活方式和发展动力,争做学习型女性,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学习理念。

  (6)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中,注重高层次女性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对农村妇女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职业学校送教下乡活动中,为农村妇女提供学习机会。提升农村妇女掌握实用技能的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

  (7)发展多样的社区教育模式。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促进各类专业女性人才进社区,促进各层面妇女互帮互助,开创社会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女性阅读活动,营造人文海淀的文化氛围。

  (8)宣传和树立科学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提高男女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培养女性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准确正视自身的价值。

  

(四)妇女与健康

  满足妇女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妇女提供优质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卫生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

  ——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指导,不断提高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率。

  ——适龄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提高两癌早诊断早治疗率。

  ——实施妇女健康专题教育项目。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及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均达到99%。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大力提倡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

  (3)预防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提高对艾滋病女性感染者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筛查率。

  (4)提供多种形式的妇女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

  ——将妇女心理健康工作纳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建设中。

  2.策略措施

  (1)落实有关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广泛开展妇女健康专题教育,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氛围。

  (2)加大对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配齐妇幼卫生服务队伍,提高妇女卫生保障水平。

  (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城乡妇女。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巩固婚前保健服务、婚检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基础知识的宣传,继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不断提高妇女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婚检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妇女至少每两年自愿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围绕妇科疾病的预防保健、优生优育、青春期和更年期健康等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使妇女了解主要常见疾病、主要危险因素及防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6)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健全对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7)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女性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生殖、生理、心理和计划生育知识,增加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积极改善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9)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安全的艾滋病诊疗服务,完善艾滋病和性病发病率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在配套卫生资源时将流动妇女作为重要参数,有针对性地提供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等知识,提高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

  (11)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权益,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1.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妇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全面落实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救助,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对残疾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保障水平。

  ——实现对城乡特困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2.策略措施

  (1)切实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权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妇女社会保障的权利。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地方性行政法规及配套政策,真正维护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2)着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依法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强化扩面征缴手段,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提高社会保险监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和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4)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和市级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改革部署。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落实城乡特困妇女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非正规就业和非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5)形成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并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使城乡劳动者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推进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6)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和完善分类救助的政策,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办法,加大对贫困妇女和孤残妇女救助力度,改善贫困和残疾妇女生活质量。

  (7)完善妇女养老社会服务。强化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8)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以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家政服务分中心为主体,对家政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使妇女各项法律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广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妇女法律素质的提高。

  ——给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证法律服务和援助的质量。

  (4)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司法队伍建设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2.策略措施

  (1)加强司法、执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积极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司法、执法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理念,发挥司法人员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的作用。

  (2)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及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建立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合作机制,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出警工作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救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自身的防范意识。

  (3)维护妇女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建立对失业、贫困等弱势妇女权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意识。加大城乡普法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坚持举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地区妇女、妇女流动人口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5)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应保证适当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在普遍开展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基础上,对女性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社会心理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积极安排女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各单位应对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予以支持,采取激励机制,保证妇女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名誉权、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保护妇女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热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8)构建诉前解决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争议的有效平台。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切实负担社会责任。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普及女职工的维权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组织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其他诉讼外维权手段,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宣传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两性和谐的社会,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加强妇女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妇女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加强应急队伍的社会性别培训和提升社会性别意识。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创建友好型生活环境

  ——引导妇女参与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提升妇女社会地位。

  ——建立、完善(区、镇乡、街道、社区、村)妇女之家等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自愿为原则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群众、服务家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绿色环保责任。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的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健康需求。引导女性积极健身、科学健身、坚持健身、安全健身,加强对妇女科学的健身指导,推动妇女系统地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广大家庭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让热爱运动、积极锻炼成为女性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

  (5)灾难应对与评估中纳入女性视角。关注妇女在灾难和防灾、救灾中所受的影响及可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相关服务和开展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加强对受灾妇女的生产自救和指导,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发挥妇女在应对灾难中的巨大作用,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情的能力。

  (6)推动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社区文化建设中参与热情高,参与比例大的优势,创新活动载体,开展贴近妇女需求、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坚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建设,不断赋予家庭文化建设的新内涵,满足妇女和家庭多元的、娱乐身心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社区和家庭和谐文明程度,实现妇女工作、家庭工作和社区工作的良好融合。

  (7)建立人口分性别信息定期采集、分析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树立分性别统计意识,根据规划监测评估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工作报告制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性别统计数据的收集,及时报交统计部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掌握妇女发展状况提供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区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区域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体系。

  (三)将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定期监测评估。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相关教育、培训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评估,2-3年进行中期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领导、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联络员、业务人员和规划各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区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按要求分别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年度评估报告和监测数据,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区政府及妇儿工委要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使科学、准确反映妇女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五)本规划由北京市海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63365 京ICP备05083640号
设计制作: 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