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
1、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
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
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案例
公安机关向施暴人出具的告诫书,可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反家暴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此规定对那些相对较轻的施暴者给予警告,通过批评教育达到引以为戒的目的。
案情
介绍
莫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刘某在自家发生争吵,后莫某动手殴打并持刀威胁刘某,刘某跑到邻居家躲藏,并报警。属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了解,证实莫某具有殴打刘某并用刀威胁的家庭暴力行为。因当晚莫某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办案民警遂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向莫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处罚,轻则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公安机关以告诫书的形式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告诫书针对的是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当事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威慑力。告诫书记载着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不仅能够引起施暴人注意,还会在公安机关备案,从而对施暴人造成压力。此外,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达施暴人、受害人的同时,还会将该材料通知居委会、村委会,由收到该材料的基层组织定期进行查访,监督施暴人不再重犯家庭暴力行为。
2、证明力。公安机关出具并保存的告诫书是以书面形式固定的家庭暴力证据。当发生诉讼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出示或者申请法院到公关机关调取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