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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牵手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五)
2016-12-27

  【反家暴】牵手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五)

  反家暴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

  1、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

  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

  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

  案例

  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用法律维权。夫妻关系的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相互之间应该互敬互爱,李某打伤妻子,伤害了夫妻感情,很多离婚案件都源于此因。

  案情

  介绍

  张某与丈夫李某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3月的一天,张某与李某发生口角,之后,李某开始对张某动手,持续掐张某颈部,致其颈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张某因外伤致颈部损伤后出现伴窒息征象构成人体轻伤二级。经司法机关调查,证据确凿,李某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的暴力行为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张某无法继续同李某共同生活下去,大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法官在了解了案件事实后,由于李某的过错,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一致,协议离婚。

    

  

   

   

  法律分析

    

  

   

  对于很多受害者来说,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人觉得家庭暴力是丑闻,不愿意让外人知道,因为这种观念,让很多人放弃了报警或寻求他人帮助的念头,从而自己默默忍受。也正因为如此,受害者不仅遭受漫长的家庭暴力,身心受到伤害,在离婚官司中也由于没有证据难以认定家庭暴力。这也造成了施暴人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人。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本案中,由于李某对家庭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婚姻破裂。李某也为此受到了刑事处罚,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彼此谅解、信任,宽容对待,互相扮演好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很多家庭的冲突和不幸都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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