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牵手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六)
反家暴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
1、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
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
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
案例
婆婆帮前儿媳指证儿子实施家庭暴力,为儿媳作证。阮某有酗酒和吸毒的恶习,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婆婆勇敢的站出来,维护儿媳的合法权益。
案情
介绍
2008年李某经人介绍和阮某认识,相处不久便登记结婚。结婚后,李某才发现阮某脾气差,嗜酒如命,动辄大吼大叫,骂人不留情面,还在家中吸食海洛因。2014年初,阮某或许因父亲病故而受到打击,脾气变得更加暴躁。在外面找工作碰壁后,回到家就对李某拳脚相加。90多岁的奶奶及阮某的兄妹劝说几句,竟也遭到阮某的威胁和叫骂。
日子已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李某选择了离婚。离婚后,儿子小刚归前夫阮某抚养,李某在外租房子居住。今年5月31日,阮某威胁李某,以“不回家,我就打儿子”为由,把李某叫回家里,阮某又以怀疑李某有其他男性为她买车买房为由,气急败坏的用伸缩棍等物暴打李某,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直到李某同意复婚为止。第二天,趁阮某外出之机,李某才得以逃离并报警。
6月2日,李某来到派出所,控诉前夫阮某实施家庭暴力。婆婆赶到帮忙指证,希望警方依法对儿子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严惩。最终,阮某因吸毒和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天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本案中,李某在《反家暴法》出台前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并毅然走进派出所报警。婆婆对吸毒酗酒还实施家庭暴力的儿子不包庇,大胆指证,希望他受到惩罚并改过自新,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李某的权益。
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女性应及时收集证据作为维护权利的保障。去医院就诊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就医手续凭证。还要有报警意识,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和询问笔录,同样非常重要的证据。最重要的是,女性还要排除顾虑,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在受到暴力侵犯时,应当尽可能让朋友、邻居及居委会等知道,以便日后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以上八个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家庭暴力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因此家庭暴力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是一个人对其他人的伤害,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作为我们每一个人,对于发生在身边或者家中的家庭暴力,都不能坐视不管。受害者和其他目睹家庭暴力发生的人,都有权利报警和指证,共同维护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