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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
2011-12-15

  案情回放:内地人李丽在2002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陈永庆,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2004年初,李回到家乡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陈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李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2004年底,李又回到家乡,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当地基层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李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李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理情况记录。李家乡的基层法院承办法官称,他们受理后,担心陈不到庭应诉,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消除了陈对大陆法院的疑虑。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陈同意补偿500元人民币、1.8万余元美元。

  案件背后:承办法官称,目前涉台、涉港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大部分婚姻关系的女性都是大陆的。这些婚姻一般都是闪婚,他为此希望大陆女子在婚姻上要理性,不要贪图对方的身份和钱财。同时希望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李丽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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