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金融〔2010〕145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妇联组织,辖内各银行、各担保公司:
为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推动我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将《北京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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