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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对小海不管不顾,如何维权?
2015-12-23

  经典案例

  小海,初中一年级,由于天生听力有缺陷,不受其爸爸喜爱。在其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后,对小海更是不管不顾,小海因此经常不能按时吃饭,甚至一天只吃一顿饭。一日小海放学回家,难忍饥饿,遂自己尝试着做饭,却不慎被锅里溅出的滚烫的油烫伤脸部,导致多处烫伤,但其父亲仍不管不顾,也不支付相应的医药费。

  法律分析

  小海是个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因此,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责任。妈妈去世后,爸爸就应当承担起全部的监护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给予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本案中,小海的爸爸经常不做饭,导致小海身体健康状况受到伤害,说明他根本未尽到照料的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本案问题: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据此,由于小海的爸爸不履行抚养义务,小海又没有生活来源,小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强制其履行抚养义务;第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据此,可以向小海的爸爸所在的单位或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反映,要求他们对爸爸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或请求公安机关对其治安处罚;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据此,小海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海爸爸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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