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牵手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知识宣传(一)
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1、马上远离施暴者。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案例
对同居者施暴,可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类人群的权益一旦遭受侵害,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介绍
广西李某和男朋友孙某居住生活多年了,还没有领结婚证。李某是银行的客户经理,孙某在机关上班,工资不高,还爱出去打牌。孙某天天盯着李某上下班,比如五点下班,五点半必须走到家,不能晚了,否则回到家就是一顿暴打。
一天,李某单位开早会,需要早去,李某没给孙某准备早饭,以前,孙某都要求李某把早饭准备好,等他起床后吃完早饭才能走。这次因为开早会,违背了以前的做法,所以没有准备早饭。孙某起来之后,发现没有早饭,恼羞成怒,直接冲向李某开会的会场,直接把李某从会场里拖了出来,在门口一顿暴打。李某不堪忍受,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向孙某出具告诫书,停止孙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分析
在人们通常的观念中认为家庭暴力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后,该法已明确的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共同生活的所有人在内。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法发[2015]4号)规定:共同生活的人具体包括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上述的规定让大家了解到,只要是遭受家庭暴力,同居关系的双方,同样适用于《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