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反家庭暴力不再是法外禁地,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公正。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可采取以下方式:
1、马上远离施暴者。
2、立刻报警,或者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求助,还可以寻找庇护机构。
3、报警后,可以要求民警出具书面告诫书。
4、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下令禁止对方再施暴、禁止对方骚扰本人及亲人,或要求施暴者搬出去。
5、即使不起诉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学校、医院、居委会等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将承担法律责任。
7、受害人报案不方便时,家人、朋友可以代为报案。
经典
案例
定州女子获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妥善办理了离婚手续,从痛苦中被解救出来。 《反家暴法》今年施行之后,定州籍家庭暴力受害者张某获得了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保障了她在居住地的人身安全,也促使她与丈夫的离婚诉讼案件顺利审结,彻底摆脱了几年来家庭暴力之苦。
案情
介绍
张某于2008年1月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时常发生矛盾,两人自2013年起开始分居,之后,赵某经常对张某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对张某造成极大精神伤害。2015年12月,张某因不堪忍受对其的辱骂、恐吓,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赵某表示改正错误,在家人的劝说下选择撤诉。但好景不长赵某不仅未真心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张某的人身安全,频繁恐吓她:“如果离婚就杀死你全家。”终日生活在家暴恐惧中的张某,选择了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协助张某搜集了相关家庭暴力的证据,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张某的遭遇属于典型的“分手暴力”问题,要想保护她的人身安全,必须要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某是河北籍,但常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需要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暴法》做出民事裁定,内容为:(1)禁止赵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禁止赵某在张某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裁定作出时即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法官向赵某明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份裁定书是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是全国首份针对精神暴力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6月3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诉丈夫赵某离婚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离婚调解书。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起诉后,另一方常对起诉方进行骚扰、跟踪、威胁、殴打等行为,严重时可能导致另一方不敢提出离婚。现《反家暴法》颁布实施后,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管辖法院等方面设立专章,详细地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提起到执行、从程序到实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